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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下
不是酒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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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原创]【萧欢】兽与神(G,玄幻AU)坑 Empty #1 [原创]【萧欢】兽与神(G,玄幻AU)坑

2022-05-03, 17:43
 ⧪转载自LOF(作者:不是酒鬼)⧪
⧪【文章出处-1】⧪
⧪【文章出处-2】⧪
⧪【文章出处-3】⧪




千年狼妖小十一X修仙失败李寻欢 ,
《萧》《多》其他人物乱入 ,
纯拉郎,没逻辑,嗯,不要在意所有细节




有些妖精,喜欢故意露出尾巴。

风四娘是为了炫耀。用最甘甜的泉水,养最蓬松的羽毛,藏起来,岂不浪费?

连城璧是为了伪装。三尾只露出纯白的一尾,别的妖只知他来自高贵的白狐世家,却不知他暗中的黑色双尾,已染上邪色。

萧十一郎的也露着,他只因为藏起来麻烦。

好在他的大灰尾巴毛发稀疏,缺少光泽,不仔细瞧,多半会被人误会成破烂衣服上坠了根毛刺绳子。



李寻欢的第十一次失败,就是毁在了这大尾巴狼上。

对没有门派的闲散人士来说,修仙最重要的不是什么内功外功,也不是各种各样的禁忌。

最重要的,是千万不要多管闲事。

想当年,他被各大门派争抢,但凡见过他的大仙小仙,无人不说他是百年难遇的修仙奇才。

结果每次渡劫前后,他都忙得要命。

第一次,为了给隔壁大婶的小孙女儿报仇,追了三天三夜,杀了七个禽兽。

第二次,赶上郭崇阳心情不好,俩人喝了一个月的酒。

第三次,一个七八岁的小毛贼偷了他几两银子,他不但没要回来,反倒跑小毛贼的穷山沟教了一年书。

……

上一次,是因为他捡了一只小猫崽儿。

纯黑的毛,大大的眼睛,是李寻欢平生所见到的最好看的猫。

那天雪下的很大,猫儿蜷在路边,如白纸上洒了一滴墨。

他伸手想把猫儿揽入怀中,谁料猫儿并不领情,蹿向了树林深处。他快步跟了上去。

原来是小猫儿找到了妈妈,正依偎在怀里准备睡去。

不对,那“母猫”并不是猫。

“猫”嘴裂开,蛇信子已触到了小猫儿的脸……

一道银光闪过。

蛇妖凄厉地惨叫惊醒了怀中的小猫儿。

小猫儿见它尾部受伤,血流不止,漂亮的眼睛满溢着愤恨。

黑爪虽小,却如利剑,霎那间扑到了李寻欢的脸上。

为了不伤到它,李寻欢足足被挠了十三下才制服了这小家伙。又走了数十里地,找了一户人家,家中有刚下过崽的母猫一只,这才放心离去。



所以,这样的“错误”李寻欢本不应该再犯。

况且这大灰狼比那小黑猫,可要不招人待见的多。

本来就横七竖八的狼毛,在泥潭中更是不忍直视。这头狼也奇怪,掉进了沼泽竟不挣扎,像是要睡着一般安详。

李寻欢晃了晃手里的酒壶,干了。

脱了衣服,一个猛子也扎进了沼泽中。





人想成仙,兽想成精,说到底,不过是想多看看这个世界。



李寻欢出身名门,脑子又灵光,当得起一句满腹诗书惊才绝艳,还自学了些功夫,武林中也排得上号。到了中年,回首前半生,除了感情方面有些不顺,在人这个领域,可以说是比较圆满了。

可惜,他偏偏是个重感情的人。

酒越喝越多,头发越来越白,院子里的梅花开了又败,败了又开。

还记得那日大雨倾盆,他的酒喝得出奇的慢。李寻欢有些不详的预感:平常一壶入喉,便可暖身,今天却越喝越冷,怕不是又要犯病。

身体不好这事儿,小时候李母就找人给他看过。他总是无缘无故地突然畏寒,发抖,皮肤忽红忽白,体内就如有块冰石般难受。这怪病大夫看不明白,李母又找了个大仙儿。大仙儿在家里看了三天三夜后说:这孩子应该活不了太久了,除非他不是凡体,能化得了这阴毒。

李父李母李大哥听了之后抱着痛哭了一场。本就受宠的小李公子,在这之后更是被众人捧在了手心里。

过了一年又一年,虽然时不时犯场病,李寻欢还是活着长大了。长大后他便爱上了酒,酒虽能暖一时,可他喝得太凶,又伤了肺。

如今父母和大哥都已不再,身边也没有知冷知热的贴心人,这毒病交加的身子李寻欢早已不放在心上,生死这种小事,怎能耽误喝酒呢。

他裹紧了身上的裘衣,倚在栏杆上,借着酒劲儿想要睡去。



“李寻欢,是李寻欢吧?”

清脆的童声唤醒了他。一个小男孩斜着脑袋打量着李寻欢,眼珠黑如葡萄,可爱极了。

李寻欢笑了,柔声道:“小兄弟,你认识我?”

小男孩道:“我不是小兄弟,我是大爷爷。”

李寻欢一怔,又浅笑道:“看不出来,你确实年轻了些。”

小男孩道:“你还要不要命了?要的话,跟我走。”

这小男孩与他不曾相识,先是自称爷爷,又问他要不要命,李寻欢明白,多半是遇到高人了。

“然后呢?”

小男孩道:然后你就有救了,不仅有救,还能活个八百来岁吧。我本来想过几年再来,谁知道你如今越来越不爱护肉身了,唉。”
李寻欢道:“小时候家中曾来过一位大仙,你们认识?”

小男孩连忙摆手,一脸轻蔑,道:“那就是个棒槌。要是那时候你家人能找到我,估计你至少是个飞仙了。”

李寻欢道:“哦。”

他想起了之前老郭与他喝酒时聊起过剑仙一事。有高人找过郭嵩阳,说他的剑术与心法已逐渐融合,若拜个仙人将真气再修炼些时日,即可成正果。

喝着喝着,郭李二人便把这事儿忘了。醒了之后,二人一致认为:麻烦。拜师修仙什么的,听上去就既没意思又不自在。

小男孩见他不再说话,急声道:“我们缥云可不是什么人都收的,你快些做决定吧,不然你这身子,三年都过不去。”

李寻欢闭上了眼,轻声道:“多谢大爷爷相告。只是我觉得三年刚好,八百年着实太过漫长。”



那日之后,李寻欢家的门槛,被各路大仙小仙踏破了,三天来一个高山门,五日来一个玄灵派,说辞都差不多:再不修仙,离死不远。选个大门派,飞升来的快。

终于有一天,李寻欢一语堵住了众人嘴:

“我修。我自己修。”

他选的是最省事的打坐炼气法。身体还算舒适的时候,便静坐观想,运运真气。结果一年未到,就有一位上仙托梦告诉他,你准备准备,七日之后渡劫吧。

这消息一出,据说震惊了整个修仙界:天理何在?有的人几十年刻苦修炼摸不到边儿,这李寻欢就是再天资绝顶,未免也太快了吧?

虽然多次渡劫失败,不过几年下来,身体状况倒是有了改善,不仅活过了三年大限,白发也渐渐变回乌黑。

修仙也挺好,活着也挺好,李寻欢想,不然王大婶的孙女儿,山沟里的孩子,总是要去帮的。再说我若死了,老郭该少喝多少酒。还有那只小黑猫,那么可爱,长大之后,必定漂亮的不得了。

天地万物,美与丑,善与恶,高山流水,大海沙漠,再多看一些,又何妨?



就如眼下的这只大尾巴狼。

它实在不是一匹好看的狼。它实在像是已经死了。

李寻欢伸出手,探了探它的鼻息。

还活着。

“我没死。倒是你,虽然有真气护体,毕竟还没成仙,在这沼泽里不要乱动,陷进去可不要怨我。”

原来这不是普通的狼。这是狼妖。

李寻欢松了口气,道:“那就好。”

萧十一郎睁开了眼。毛绒绒亮晶晶的眼睛忽闪忽闪,像小狗一样好奇地望着李寻欢:“好什么好?哪里好啦?”

李寻欢道:“你没事就好。”

萧十一郎的耳朵动了一下:“不怕我吃了你?不知道人血对妖精来说是极好的滋补?”

李寻欢上身斜躺在沼泽里,笑道:“我又老又柴,多半不会好吃。不过我的血里都是极好的竹叶青,你不介意的话,可以尝尝。”





萧十一郎的命,挺值钱。

不只因为他是狼,也不只因为他是妖。

有的妖吃人,还有的妖和人谈恋爱,人有的杀妖,还有的给妖生娃,一来二去来来去去,后来一部分人想通了,一部分妖也看开了,谁能说谁罪大恶极呢,几百年后还不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。

这一撮人和妖,统称为无谓派。

当然,无谓派仍是少数,还不足以改变大局。

总而言之人妖天生有别,见面了心情好时绕着走,心情不好就干一架,若刚巧无谓派碰到无谓派,一见钟情也是有的。一般来说,长得可爱的小妖精,无论哪种情况,都还是比较安全的。

萧十一郎小时候很可爱。圆眼睛圆脸圆肚子,小圆摞着大圆,喜庆极了。

风四娘特别爱玩他的尾巴,至今萧十一郎都认为自己长大后尾巴毛不够茂盛,是她薅的。

没办法,谁让自己那时候贪玩找不着家,要不是风女侠收留他,早变成一顶狼皮帽子也说不定。

一狼一雀慢慢长大,第一次在修炼中化为人形那天,风四娘倒吸了一口凉气:不是吧,他长这样?

居然不是村头刘家老二那样的胖小子,居然,还有点好看。

萧十一郎眼睛一弯,嘴角勾起坏笑:“可以可以,四娘果然不是一般的鸟。”

四娘当然不一般。

自小得知雌雀的羽毛天生没有雄雀漂亮后,她便练了身好功夫,凡是被她打败的雄雀,她都要薅走一根最美的毛接在自己身上。她不开屏,那属于愚蠢的雄性,这些美丽的战利品就在地上拖行着,如礼服的拖尾。



萧十一郎当然是无谓派。他倒是并不在乎这派那派的,只不过在丛林与人间摸爬滚打这么多年,他早就知道,有的妖,比人还伪善,有的人,比妖还凶残,有的兽虽然修不成妖精,却拥有幸福快乐的一生,有的人虽成了仙,那股子假仁假义的味道,他离八百里就能闻出来。

李寻欢身上,只有好闻的梅香和酒香。

见他跳进来想救自己,萧十一郎哭笑不得。

他只是泡个药浴而已。



“你想不想出去?”

“虽然这泥潭臭得要命,可是泡上去还挺舒服的。而且……”

“嗯?”

李寻欢苦笑道:“我的脚麻了。”

萧十一郎笑得头毛乱颤:“我要是现在走了,算不算农夫与蛇?”

“农夫是把蛇放进怀里,救活了蛇。我这种情形,顶多算是低头把蛇捡起来的时候,摔了个人仰马翻。”

“还好我不是蛇,还好我本来就活蹦乱跳的。”话音未落,萧十一郎抖了抖毛,从沼泽中一跃而起,两只沾满泥巴的前爪抓住李寻欢的肩膀,一狼一人缓缓落在岸边,微风袭来,若不是身上的泥巴散发着似有似无的臭气,这场景倒还有些浪漫。



“我叫萧十一郎。你回头看一看这片森林,这就是我的家。”孤狼的头颅高高扬起,脖子上依稀可见几道伤痕,黑色的狼眼亮若星辰,凝视着李寻欢。

“昨天,我成为了新的狼王。”



#萧欢 #李寻欢 #萧十一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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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5-03, 17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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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所以,你救了狼王,有什么心愿吗?我可以帮你实现作为报答。”大灰狼的尾巴摇了起来,绕着李寻欢转了一圈。

李寻欢伸出手,想摸摸狼头,快要触到时,萧十一郎的眼睛忽地眯了起来,身上软软的灰毛霎时根根直立,像只受了惊的小狗。

“别摸我头。很危险的,知不知道?”

“是我唐突了。我叫李寻欢,狼王也看出来了,是个修仙未成的普通人。”

“你要是普通人,我就是村头的大黄狗。别叫我狼王,难听,叫我十一郎就成。”

李寻欢笑了。当时跳下来要救他,他作势要吃人;自己身陷沼泽,他又把他捞上了岸;摇着尾巴转圈可爱极了,摸他的头却很危险;自称新的狼王,可又不喜欢别人这样叫他。今天运气真不错,好多年没遇到这么有趣的人……狼了。

“十一郎,此刻我只有一个心愿,我想你当然可以满足。”

“你这样说,若我做不到,岂不是很丢脸?”

“我只想要,一个能洗澡的地方。这些泥已经凝固了,我们再在这里待一会儿,怕是要变成我身体的一部分了。”



李寻欢万万没有想到,自己有一天会在大森林中泡露天浴。

风四娘更是万万没有想到,她心爱的浴桶,正泡着一个陌生男人。

“你是谁?从哪来的?谁让你在这里洗澡的?”

见这只五彩尾翼的孔雀绕着浴桶打量着自己,李寻欢心中有种不祥的预感。

“我叫李寻欢,是十一郎让我在这里洗澡的。不知您是哪位?”

“十一郎……你们很熟?怎么没听他提过?就是再熟也不能用我的桶洗澡!臭小子跑哪去了?萧十一郎你给我滚出来!”

孔雀扇动翅膀在半空中盘旋,寻找着罪魁祸首。

李寻欢此时有一些进退两难。显然,这位孔雀仙子是女儿身,显然,他用的是她的洗澡桶,显然,自己现在一丝不挂,显然,水越来越凉,他极其想马上出来。

“我说四娘,你这个样子,我倒是习惯了,吓坏客人就不好了。”

一个年轻人从树林中慢悠悠地钻了出来,精壮的身材裹着一身粗布衣服,有的地方已破了洞。头发乱蓬蓬的,胡子看上去也很久没有打理,看上去很是扎手。

若是走在大街上,任谁也不会多瞧这个流浪汉一眼。

然而,剑一般的浓眉和充满野性吸引力的大眼睛昭示着,这绝不是个平常的流浪汉。

李寻欢没有想到,狼王竟然如此年轻,只看外表,比自己还要小上许多。

“这位是我的朋友,刚刚救了我的命,我请他来洗个澡,你不要那么小气嘛。”萧十一郎拽着孔雀的翅膀摇来摇去,满是撒娇的味道。

风四娘被他摇烦了,翅膀一挥也化作了人形。

李寻欢不禁感叹,人们称赞世间至美的女子为天人之姿,却不知在妖的世界,也有这般如仙的佳人。不同于少女的稚美,这雀妖成熟坦荡的浓艳之美,更有种致命的韵味。

洗澡水越来越凉了,李寻欢泡在水里,忍不住打了个寒颤。

“四娘,你先走远一点。”

“干嘛。”

“他要从你的香香浴桶出来了。你不害羞,人家还害羞呢。”

“怕什么,他还吃亏不成?”

“你看看,这就是这么多年你还没有找到意中人的原因。男人被女人看光也是会不好意思的,尤其是,极其漂亮的女人。”

四娘脸上飞过一片红晕,留下一句“就你会说”便化为一缕彩烟消失了。

“她叫风四娘,是我姐姐,我俩从小一起长大的。”萧十一郎坐在树墩上,单手撑着下巴,嘴边叼着一片树叶。“我没什么好衣服,你先凑合着穿吧。”

李寻欢接过衣服,从浴桶中站起,正在考虑这些布条从哪开始穿时,只见萧十一郎化为一股灰烟也消失了。

“我去找点吃的,你穿好衣服去河边小屋吧。”

萧十一郎没有想到,男人看光男人居然也会不好意思,尤其是,虽然算不上漂亮却有双迷人的眼睛让他忍不住放下所有戒备,身材不高腿却很长的男人。





萧十一郎当然能吃生食。

兔子野鸡,羊羔小猪,生吃有生吃的好。

主要是方便。要把一只小羊,做成香烤羊排,需要十九个步骤。

平日他大多是自己吃饭,四娘偶尔过来,也吃的清淡,毕竟不是食肉动物,吃一口鸡肉翻江倒海。

萧十一郎当然也爱吃热菜。

有了人形后,舌头也变得挑剔起来。

一次忘了从人身变回来,咬了一口带毛的兔……他差点要把兔子从食谱中永久划掉。

吃口热乎的,着实麻烦。

处理食材几个小时,炒炒炖炖再几个小时。折腾半天,也只有一个人坐在桌前。

昨天打败了十几个挑衅者,被暗算受了点小伤,心情不太好。回到家中,屋里很冷,灯也没亮。

萧十一郎忽然想起那次自己去老狼王的家里拜访。老狼王有一位美丽的妻子和三个可爱的小狼崽子,那一天,桌上的菜很多,个个都冒着热气,他最喜欢的,是红烧肉,又软又糯,咸中带一点点甜的红烧肉。

新狼王在登基的第一个夜晚,脑子里想的都是红烧肉,想着想着,蜷在角落,睡着了。



李寻欢琢磨着桌子上的“红烧肉”。

它应该是红烧肉。只不过更黑一些,更硬一些,除了应该是肉做的,和红烧肉关系不那么密切一些罢了。

“我是第一次做,不好吃就别吃了。”没等到李寻欢落筷,萧十一郎抢先道。

遇到不爱吃的,李寻欢宁愿饿肚子。作为李家捧在手心里的小公子,从小吃穿用度都不是简单的讲究而已。

后来父母大哥先后过世,他泡过酒馆,那里的厨子总归是比不上家里的。好在他吃的也不多,有酒就行。

自他修仙以来,吃的就更少了。一碗素面,可以撑好几天。

与他人正正经经吃顿饭,是多久以前的事了?



第一口肉,他嚼了二十八下。

除了有些废牙,味道倒还可以。李寻欢又夹了一口米饭,软得像是要抚慰那块肉对牙齿造成的伤害一般。

“十一郎谦虚了,你自己尝一尝便知。”

对面的转了转大眼睛,夹了一块最黑的。

“这个你们人吃太硬了。别吃了别吃了。”

“米饭很软,这一软一硬,恰是刚柔并济。”李寻欢笑道:“我原来并不知道,狼也爱吃米饭。”

“米饭算什么,树皮我都吃过。小时候连野鸡都抓不着,有果子吃都是好的。”

李寻欢想说些什么,话至嘴边,又咽了下去。他吃了满满一碗米饭,一粒也没有剩。吃到最后,他竟觉出这白米仿佛有种特殊的甜味。



“你……要回家了吗?”见李寻欢放下碗筷,萧十一郎轻声道。

门没有关,晚风扑了进来,带着凉意。

李寻欢没有喝酒,却有些醉了。

在山上,在林中,在河边,在一只有时像红烧肉那么硬,有时又像米饭那么软的大灰狼家里。

是啊,他该回家了。

他环视着简陋的小屋,一张破烂的木床,不知躺在上面,是不是比他房里的软床,睡得更香、更甜?



“我的脚好像还是不太舒服。十一郎这里,可以收留我么?”





与众多妖族相比,自古至今狼族和人的关系是最不愉快的。

这事儿赖不得狼。老虎狮子猎豹黑熊虽然厉害,哪一个也没有“大灰狼专抓不听话的小孩儿”“大灰狼吹塌了小猪的房子”“大灰狼敲了敲小白兔的门最后把它吃掉了”等童谣带给小娃娃们的阴影大。

“你说你们人类是不是故意的,怎么就抓住大灰狼不放呢。”

李寻欢靠在窗前,萧十一郎一边和他絮叨着人类的恶行,一边颠起了勺。

在小屋住的这段时间里,李寻欢几乎忘记了一切。太阳起来便去河边洗漱,回来时萧十一郎已经煮好了粥;白天萧十一郎总不在家,他就在屋外晒着太阳等他回来;晚上萧十一郎会带着好酒回来,再炒两个小菜,两人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,直到月色已晚。

这样的日子让他有些恍惚:自己莫不是已经修成了仙?



年轻的狼王单手端着一盘素炒胡萝卜,在可恶的人类面前故意绕了一圈却没放在桌子上。

胡萝卜散发着清甜的香气,李寻欢手比萧十一郎更快,在他端走之前已经夹起三片。

“好吃。”

“小白兔也是这么想的。”把盘子放到了门外草地,萧十一郎进了屋。

“你这是,为兔子做菜?”

“是不是觉得我非常善良?”他拄着下巴,斜眯着门外,舔了舔有些干裂的嘴唇:“断头饭罢了。”

几只小花兔开开心心趴在盘子上,嚼得嘎嘣脆之际,一张大网落了下来。”



君子远庖厨。萧十一郎当然不是君子。

李寻欢是,也不是。

他杀过人,数量还颇为可观。他没有一个人是错杀的。

可他没杀过兔子。别说兔子,小鸡小鸭也是没杀过的。

人生的前几十年,这些小动物对他而言是弱小者,他从不欺弱,甚至遇到毛绒绒的东西,他都会去怜爱地摸一摸,抱一抱。



他在看萧十一郎杀兔子。

他杀的很快,一击致命。

李寻欢的手轻抖了一下。

“怎么?觉得残忍了?”他把死去的兔子放在一边,漆黑的瞳仁直视着李寻欢,要把他吞没一般。

“我确实为它们疼了一下。”李寻欢举起酒杯一饮而尽:“不过这是我的问题,不是你的。”

狼生来就是要吃小型动物的,这是大自然的规律,比生老病死更无法抵抗。

人又有什么权利,认为哪一方更无辜,哪一方更残忍?

人吃的肉,怕不是比狼还要多。

只不过为了自己的口腹之欲,红烧也好清蒸也罢,换着法的掩盖了动物本身的味道;剁块也好切丝也罢,似乎看不出动物本身的模样,就不算是吃了它们。

“今日不如辣炒?十一郎一定拿手。”



拎兔子进屋前,萧十一郎犹豫了一小会儿。

他向来不在乎别人怎么看他。

他也从未向李寻欢提起过自己是狼族迄今为止唯一的无谓派狼王。

他就是狼,就是妖。他最不喜欢的就是解释。

而李寻欢也从没有问过他这些事情,那双眼睛每天含着笑意等他回家,似乎他天生就能看穿自己,天生就知道自己绝不会伤害他。

不知为何,他竟生出一丝较劲的念头,和一点点忐忑的心思。



李寻欢还是那样地笑着望着他。

他忽然很想化回原型,趴到他身边。

趴到那两条长腿上似乎更好。

想着想着,狼王的脸烧了起来,连忙转身,翻出了家里仅剩的几个辣椒。



那日之后,萧十一郎再没有在李寻欢面前杀过小动物。

李寻欢也没有问过。

不同的种族,若要完全的感同身受,本就是强求。

他们从不强求。

尊重和信任,已足够。



风四娘第二次见到李寻欢时,他正躺在萧十一郎的床上睡觉。

而萧十一郎,正躺在外面的吊床上。

“你这人也是奇怪,不是用别人的浴桶,就是睡别人的床,莫非你是迷路找不着家了?”

李寻欢刚要开口,萧十一郎打着哈欠走进了小屋。

“是我嫌屋里太热了。”

“你也奇怪,前几日问我人血什么味道的,难道另有他人?”

“喂喂喂我只是好奇而已,人肉那么臭我才不要。”

“懒得管你。你们俩过得倒还不错,这儿倒是比之前像个家了。”

“瞧你说的,我这儿哪不像家了,只是我的好姐姐总是把我忘了。”狼王的脸颊浮起了红晕,递给四娘一个小眼神求她别说了。

“行了行了,说正事。狐族的新王连城璧,娶了武林第一美人沈璧君,你可有耳闻?”

“大约是前两天的事,我听说了,怎么了?白狐的人形比大部分人类都要俊美,这不是很配?”

“连城璧出身世家,从小和人走的非常近,是无谓派中的无谓派,他已不是纯粹的妖了,据说他是少见的妖仙双修,内力和修为是妖界数百年来最有希望成神的,这你可知道?”

“我知道他确实出众,至于多么出众嘛,现在知道了。所以呢?”

“这么一只狐狸,如今布了一个天大的局,你如果知道,只怕是下巴要掉下来了。”

“我托住了。你快说说,说完我们还要睡觉呢姐姐。”

“简而言之,他为了某些目的,要活剥生吃了沈璧君一家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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